压实三级责任体系,拧紧安全“责任链”。制定《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县、乡镇、企业三级监管责任,建立“政府领导包保、部门监管联动、企业主体落实”的责任体系。县应急管理部门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尾矿安全管理台账,如实记录设备设施运行、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通过责任层层传导,确保安全监管无死角、责任落实无盲区。
规范全过程管控,筑牢监管“防火墙”。在运行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日常巡查+定期检测+专项排查”制度,要求每月开展1次全面巡查、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检测、汛期前开展1次全覆盖隐患排查,重点核查坝体稳定、干滩及浸润线数值、防排洪系统等情况,确保尾矿库正常运行。在退出环节,规范闭库流程,要求企业编制闭库方案,落实生态修复、风险管控等措施,闭库后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销号退出。
强化制度保障支撑,激活长效“动力源”。完善执法监管制度,制定《尾矿库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指引》,明确执法程序、检查内容与处罚标准,推行“执法+服务”模式,在执法过程中同步开展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管理难题。建立隐患整改跟踪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实行“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通过现场核查、在线监控、资料查阅等方式,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健全培训教育制度,重点讲解重大事故隐患辨识、智能化设备操作、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与信箱,鼓励群众参与尾矿库安全监管,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深化尾矿库安全监管改革创新,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科技赋能与执法监管,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姜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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