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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职业索赔“亮剑”,为营商环境“清淤”——河南漯河探索治理职业索赔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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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04-02 15:42:57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近年来,“职业索赔”乱象屡见不鲜。一些人打着“维权”的旗号,反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向政府部门和经营者施压,逼着商家“花钱买平安”。这种行为不仅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也影响了普通消费者的合法维权,还大量挤占了行政和司法资源,给当地营商环境带来不小的破坏。
           近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典型的“职业投诉举报”行政诉讼案,裁定驳回原告赵某的起诉。这一判决,既为那些滥用投诉举报机制的职业索赔行为敲响了警钟,也标志着漯河市在规范投诉举报行为、治理职业投诉乱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悉,2025年9月,赵某向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提交了书面投诉举报,反映辖区内某大型商超存在价格欺诈、商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分局核查后认为被举报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又因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调解,终止了调解程序。赵某随后申请行政复议,郾城区人民政府经审理驳回了其复议请求。赵某不服,又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赵某从2020年到2025年,线上线下一共投诉举报了191次,其行为已经超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缺乏正当性。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郾城分局对他的投诉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实际上并没有减损他的合法权益,与他之间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赵某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据此,郾城区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他的起诉。
           为了破解“职业索赔”这个难题,漯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七家单位,共同出台了《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份规定通过12项具体标准来明确“非生活消费”的认定情形,又用4项清晰界定来明确牟利性举报行为,为基层执法和司法裁判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暂行规定》给执法提供了依据,这个案子的判决让我们心里更有底了!”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一名执法人员表示。此前,该分局接到投诉人黄某对辖区内1家企业不同门店的投诉,三封投诉信内容雷同、格式统一。执法人员根据《暂行规定》核查后,认定其投诉并非出于生活消费需要,依法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该决定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审查后,也得到了维持。
           “以前遇到恶意投诉,我们只能忍气吞声、花钱了事,现在有了制度和司法保障,再也不用怕被‘碰瓷’了!”当地一家食品企业负责人感慨道。漯河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也表示,相关规定的出台以及这次裁定,厘清了合法维权与职业索赔的边界,既遏制了权利滥用,也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法治权威。
           漯河市通过制度规范与司法裁定的双向发力,实现了维权保障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协同推进。2025年,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9.8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40万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12315热线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用精准监管、高效执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刘畅)


    责任编辑:刘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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