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用好约谈提醒。紧盯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以压实主体责任为核心目标,结合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提醒,逐项指导其落实安全生产七项职责、明确隐患查改路径,督促及时纠错、闭环整改。在主动约谈基础上,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持续跟踪督办落实情况,严防“一谈了之”。目前,已约谈矿山企业5家,推动整改问题隐患20余项。
二是加强执法惩治。突出常态执法、压力传导与责任倒查,在日常安全监管执法中,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深化以案促改机制,健全“回头看”督查流程,对整改不到位、敷衍应付的,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实现监督—整治—问责的闭环管理,推动主体责任真正落地。
三是强化示范带动。通过观摩交流、集中授课等方式,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专题培训,指导企业聚焦重点风险、落实管控措施,提升主要负责人“想抓安全、会抓安全”的意识和能力。依托“交流座谈+专题讲座+互学互比”机制,推动企业在内部开展全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安全培训,发挥“传帮带”作用,促进主要负责人将所学内容传导至一线岗位。今年以来,共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4期,覆盖320余人次。
四是深化警示教育。定期梳理非煤矿山领域典型事故案例,推送至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其通过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全员开展警示学习,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建立事故警示教育制度化机制,将本地事故案例制作成警示教育片,还原事故经过与场景,在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和培训期间组织观看,让职工直观“看到”过程、“听见”警示,切实增强警示教育实效。
通过上述靶向举措,栾川县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显著增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不断健全,矿山领域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为县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刘泳利
